壹、資格條件 |
1. 由代理記帳業者代營業人購買次期統一發票。
2. 次期統一發票須保持空白完整無任何註記。
3. 營業人因停、歇業而不再使用統一發票,並於雙數月終了日前向國稅局登記申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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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準備階段 |
1. 於雙數月終了日前獲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停、歇業(註銷)登記申請文件,請備妥影本乙份。
2. 代理記帳業者填寫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申請書加蓋代理記帳業者公司大、小章。
3. 備妥擬退還次期統一發票及該購票證明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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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送件階段 |
1.網購及臺北市宅配統購之代理記帳業者請將準備資料郵寄至(財政部印刷廠發售中心收):
(1)國稅局出具停、歇業證明函。
(2)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申請書。
(3)擬退還次期統一發票及該購票證明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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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統購臨櫃自取之代理記帳業者請將準備資料郵寄至(財政部印刷廠發售中心收):
(1)國稅局出具停、歇業證明函。
(2)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申請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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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退費階段 |
1.原透過網購及臺北市宅配統購申購發票者,財政部印刷廠按申請書內所填具退款帳戶資料辦理退款。
2.原透過統購臨櫃自取者,請持財政部印刷廠核准函(正本)及擬退還次期統一發票及該購票證明單至原統購代售點退還、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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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注意事項 |
1.營業人如未由代理人以統、網購統一發票者即不符申請退還、退費資格條件。
2.不符資格條件者請勿送件。
3.雙數月終了日之判定按國稅局出具之停、歇業證明函之發文日期。
4.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申請書範本請至”相關文件下載”區下載。
5.財政部印刷廠地址: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1段288號。
6.請務必於該退還發票期別開始之單月7日(含)前郵寄至本廠。(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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